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信访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7
第一条 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慈善机构扶贫济困的宗旨,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章程》和《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范围
(一)反映、举报市本级及市内各级慈善组织有关问题;
(二)咨询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三)求助。
第三条 接待内容和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本会慈善工作。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第四条 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求助来访及时转救助募捐部。上班时间对来访人员随时接待。
第五条 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符合本会项目救助条件的,推荐其申请项目救助。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来访和对上级重要批办件,要认真登记并送副会长或秘书长批示后及时办理,及时答复。重要来访须呈会长批示。
3、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收集完整,当年底完成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