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重大风险防控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运行管理中的各类重大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包括决策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内部治理风险、社会舆情风险及自身建设风险。重大风险防控是指预防、控制、化解、处理总会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风险的过程和措施。

第三条  重大风险防控的总体目标是:规避和减少各类重大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总会慈善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重大风险的内容及应对措施

第四条  决策风险及防控。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决策可行性调研不全面、不深入,未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决策调研依据的事实不真实、数据不够准确等。

(二)防控措施。在做决策可行性调研时,须认真准备,科学规划,切实做到调研深入、充分真实、可行性强;充分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建议,分类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判断。严格按照总会章程关于决策重要事项的程序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金(物资)管理风险及防控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善款到账金额与协议不一致,到帐时间滞后于协议规定时限。项目支出经费超出项目实际金额。资金筹措未能实现年度目标。理财投资项目超范围投资,投资项目资金未能按时收回本金或收益。捐赠物资权属不清,变质过期、残破等。

(二)防控措施。总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慈善资金;捐赠协议明确了使用方向的捐赠,严格根据协议的约定执行。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总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总会对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的实物必须是捐赠者有权处分的合法物资,具有使用价值且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标准。

第六条  项目运行风险及防控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未核实捐赠人情况,项目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全面; 审核不严格,对涉外捐赠等敏感信息未做进一步核实,立项草率。协议文本不规范,相关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支出使用不符合项目规定用途或违背慈善宗旨。项目执行单位未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项目,未及时报告执行情况,未经规定程序随意变更、中止执行项目;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或结项报告等。

(二)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临沂市慈善总会慈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立项须严格审核捐赠人情况,重点核实涉外捐赠等信息,严格按程序审批立项。慈善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项目协议或实施方案实行专项管理,杜绝违规操作;实施救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慈善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施救助过程中确保善款足额、及时发放到被救助方手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总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地抽检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执行的重要信息。项目结束后,受赠单位(个人)须提交《临沂市慈善总会资助(项目)反馈表》,完成慈善项目的评估反馈。

第七条  内部管理风险及防控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内部治理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机制,或者未按规定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未按章程规定时间进行换届,或者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超年龄超届任职;秘书长为兼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管理等管理制度。未进行独立核算,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等。

(二)防控措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制度管理运行。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注重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按相关规定实行理事会换届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和议事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节俭办慈善,严格依法控制行政经费。坚持透明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八条  社会舆情风险及防控

(一)防控措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制度管理运行。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注重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按相关规定实行理事会换届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和议事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节俭办慈善,严格依法控制行政经费。坚持透明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防控措施。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制度开展捐赠救助活动,进行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慈善信息。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有关上级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总会应对处置社会舆情风险的能力。

第九条  自身建设风险及防控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党建方面,未建立党的组织;未落实党建入章程的相关要求;未落实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未有效开展党的工作或者党的工作流于形式。队伍建设方面,会长、法人、秘书长等负责人长期空缺;员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廉洁自律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社会组织财物;利用不合规的人事安排谋取私利;输送社会组织利益给特定关系人获取不当利益;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超标准报销车旅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超标准配备办公室等。

(二)防控措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要求设立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总会领导班子成员同时任党组织负责人。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热心为民的慈善工作者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公信力建设,细心维护总会声誉和形象,确保做到让捐赠者满意、让受助者认可,让党委政府放心。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总会设立临沂市慈善总会重大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任组长,驻会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总会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总会重大风险防控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由常务副会长牵头,会长办公会决策,各分管副会长和分管部室对相关业务风险防控具体负责。秘书长为总会重大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  总会将重大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全天候重大风险监测报告制度。总会各部室根据业务范围,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风险,第一时间向分管副会长、秘书长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总会各部室应遵循有关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总会重大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总会全体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精神,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主动防范和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慈善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临沂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